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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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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試算

貼心小叮嚀:
  1. 印花稅額計至新臺幣(以下同)元為止,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免予貼用。
  2. 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3. 買賣動產契據為每件新臺幣12元。
  4. 本表僅供試算之用,不作任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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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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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稅額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
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四。
承攬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稅率千分之一。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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