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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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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對等關稅影響

相關規定

法令依據

  1. 稅捐稽徵法第26條(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2. 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連結至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適用稅目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適用對象

在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之企業或個人。

延(分)期期數

  1. 延期或分期繳納得擇一選擇,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多36個月(期)。
  2. 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不得低於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免徵限額(房屋稅、地價稅免徵限額為300元以下)。

是否加計利息

經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免計利息。

書表及範例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wordodtpdf)

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範例)

檢附文件

可以證明受對等關稅政策衝擊造成影響之證明文件,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之證明文件。

線上申辦(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新聞稿

相關DM

關稅衝擊 稅捐分/延期 減免

關稅衝擊 稅捐分/延期 減免

Q&A

Q1.納稅義務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免加計利息延(分)期繳稅相關議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分)期繳納。為緩解納稅義務人資金壓力,協助企業及民眾渡過難關,納稅義務人在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內,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上開規定申請免加計利息延(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本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並設置專責人員協助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

  1. 適用情形:納稅義務人(包含營利事業及個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或營利事業收入減少、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
  2. 延(分)期方式: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延期或分期擇一申請)。
  3. 適用稅目: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稅目。

Q2.承上,營業收入減少之認定方式為何?

營利事業自114年4月起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依行政院指示之從速、從寬、從簡原則,爰參酌相關部會協助措施(經濟部要求營業收入減少10%),提供較COVID-19疫情期間(營業收入減少15%)更為有利之適用要件,不受營業收入減少比率限制,稅捐稽徵機關可參考下列例示(但不限該等例示)辦理,從寬認定:

  1. 114年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例如114年3至4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3至4月減少)
  2. 114年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同年任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例如114年3至4月平均營業額,較同年1至2月減少,或114年11至12月平均營業額,較同年5至6月減少)
  3. 其他營業收入減少情形。(例如114年3至4月平均營業額,較113年7至12月任一期減少,或營業稅按月申報案件,114年4月起任1個月營業額,較同年任1個月減少)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9 累計瀏覽: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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