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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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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車

稅務事件導覽 買新車
流程 辦理事項 應檢附證件 受理單位
1. 申請登記檢驗 申請汽車新﹝重﹞領,定期檢驗 行車執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30天以上﹞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仍請洽受理單位(TE:05-2770150)
監理機關
2.繳納稅費 繳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 - 各金融機構
3.申領牌照 注意事項:應於檢驗合格後1個月內向檢驗監理單位申領牌照,逾期應重新驗車,國產車出廠代檢合格超過1年,仍應重新驗車。
  1. 個人為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正本,公司行號為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機關、團體為機關、團體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如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公司行號應加附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機關、團體應加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 印章。
  3. 經檢驗合格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4. 汽車出廠與貨物稅完稅證明書(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出廠證(進口車)。
  5. 統一發票(國產車註明引擎及車身號碼,進口車註明引擎或車身號碼)。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滿 30日以上)。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仍請洽受理單位(TE:05-2770150)
監理機關
4.申請免稅 申請身心障礙者免稅
  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身分證、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車主私章(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同一人)。
  3.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戶口名簿、車主私章、駕駛人駕照及印章。(車輛須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財政稅務局
5.辦理退稅申請 符合退稅者
  1. 申請書。
  2.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3. 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1)重複繳納者,檢附2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2)停駛、繳銷、報廢、吊銷、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3)失竊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及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影本。
    (4)吊扣者,檢附吊扣執行單影本。
    (5)免稅者,檢附免稅核准書影本。
    (6)現金退稅者,同時檢附身分證正本供核對並蓋章具領。
    (7)直撥退稅者,須檢附退稅人之存摺影本。
財政稅務局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1 累計瀏覽: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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