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登記檢驗 |
申請汽車新﹝重﹞領,定期檢驗 |
行車執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30天以上﹞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仍請洽受理單位(TE:05-2770150) |
監理機關 |
2.繳納稅費 |
繳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 |
- |
各金融機構 |
3.申領牌照 |
注意事項:應於檢驗合格後1個月內向檢驗監理單位申領牌照,逾期應重新驗車,國產車出廠代檢合格超過1年,仍應重新驗車。 |
- 個人為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正本,公司行號為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機關、團體為機關、團體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如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公司行號應加附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機關、團體應加附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印章。
- 經檢驗合格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 汽車出廠與貨物稅完稅證明書(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出廠證(進口車)。
- 統一發票(國產車註明引擎及車身號碼,進口車註明引擎或車身號碼)。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滿 30日以上)。
以上僅供參考,詳細仍請洽受理單位(TE:05-2770150) |
監理機關 |
4.申請免稅 |
申請身心障礙者免稅 |
- 申請書。
-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附下列證件:身分證、駕駛執照、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車主私章(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同一人)。
-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手冊、戶口名簿、車主私章、駕駛人駕照及印章。(車輛須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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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局 |
5.辦理退稅申請 |
符合退稅者 |
- 申請書。
- 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 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1)重複繳納者,檢附2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2)停駛、繳銷、報廢、吊銷、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3)失竊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及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影本。
(4)吊扣者,檢附吊扣執行單影本。
(5)免稅者,檢附免稅核准書影本。
(6)現金退稅者,同時檢附身分證正本供核對並蓋章具領。
(7)直撥退稅者,須檢附退稅人之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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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