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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提示
- 以買賣方式移轉土地:父母與兒女之間,如以買賣方式辦理土地移轉,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外,要特別注意資金流程。因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經國稅局核定確為買賣外,均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 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因需負擔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二種租稅,可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逐年由贈與人每年贈與244萬元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但要注意以下的情形:
-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的計算,是以贈與人贈送的總合計數計算,不是每一個受贈人受贈的金額,換句話說,如果只有1個女兒甲,父或母每年各自贈與244萬元,甲雖受贈488萬元,但因父或母之贈與總額未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所以免徵贈與稅。
- 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因非屬土地稅法第34條的規定,所以土地增值稅是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