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地簡介
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公私有土地合理有效利用、本府經管畸零地,除有保留之必要外,得辦理讓售鄰地所有權人。
小提醒:所稱「鄰地所有權人」,係指具有本府所"核發"之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內所載合併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
認識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4條規定,畸零地係指建築基地面積狹小或地界曲折之土地,無法單獨建築使用,除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法定規定最小建築面積之寬度與深度,才能申請建築。
結語:歡迎鄰地所有權人提出合併申購,本府已挑選可供讓售市有畸零地清冊,設置於本專區,欲申請承購者依「申辦說明」辦理。
申辦說明內容
可供讓售畸零地清冊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7 累計瀏覽: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