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稅目別
查(核)定開徵稅款及違章罰鍰,代收稅目及代收截止時間如下
-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 房屋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地價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契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印花稅:
- 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法定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
- 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當日24時
- 娛樂稅:
- 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當日24時
- 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法定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
- 特別稅
- 臨時稅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
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繳納方式
A.
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操作說明如下:
-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 登入晶片金融卡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直接啟動即時繳稅交易。(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於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30日內可併同滯納金繳款)
- 選擇欲繳納之稅目。
- 依畫面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繳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等資料或依照網頁訊息確認繳稅資料。
-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 選擇用以繳稅之活期性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記錄明細表,並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
B.
本項繳納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金融卡為限。
C.
自99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無需負擔手續費。
繳納證明
如您需要繳納證明請至下列網站申請:
注意事項
- 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 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本要點規定。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 繳納證明:可於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查詢繳稅紀錄。自109年起因應節能減碳政策,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如有需要繳納證明可利用上列方式申請。
適用稅目別
01.
查(核)定開徵稅款及違章罰鍰,代收稅目及代收截止時間如下:
-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 房屋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地價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契稅: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
- 印花稅:
- 彙總繳納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法定申報期間屆滿後3日24時
- 大額憑證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當日24時
- 娛樂稅:
- 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當日24時
- 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法定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
02.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
繳納方式
01.
提供電話語音操作及透過網際網路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
- 進入繳稅網站:點選「線上繳稅」,直接啟動即時繳稅交易。
- 點選繳納稅別,進入資料輸入畫面
- 按繳款書所列資料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
- 選擇繳稅方式*活期帳戶*並按確認
- 再輸入「身分證號碼‧統編」,繳款書所列資料輸入「識別碼」、「轉出銀行」、「轉出帳號」請輸入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後並按確認。
- 檢核畫面之繳稅資料無誤後,再輸入驗證碼並按確認付款。
- 出現繳稅交易明細後,可選擇另存新檔或列印保存交易紀錄。
繳納證明
如您需要繳納證明請至下列網站申請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