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回中文版
展開搜尋
全站搜尋
熱門關鍵字:
test
關閉搜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script語法,請點選
搜尋
使用搜尋功能。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script語法,請點選
搜尋頁面
使用搜尋功能。
Menu
簡介
稅務新聞
相關法規
申辦服務
災害減免
節稅秘笈
特別稅率的適用
減免徵地價稅項目
常見問題
宣導動畫
網站導覽
回中文版
簡介
稅務新聞
相關法規
申辦服務
災害減免
節稅秘笈
節稅秘笈
特別稅率的適用
減免徵地價稅項目
常見問題
宣導動畫
:::
首頁
災害減免
略過字型切換,社群分享工具列
小
中
大
列印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
IE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Chrome、Firefox 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若要分享網頁,您可使用下列連結,再輸入您想要分享的資訊: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災害減免
稅目別:地價稅災害減免 / 申報地點:土地稅科
損失情形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申報期限
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地籍圖、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稅捐減免
地價稅全免。
※稅捐之緩繳及分期繳納﹕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本局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
網站資料錯誤,歡迎提供您的意見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3
累計瀏覽:2118
開啟
簡介
稅務新聞
相關法規
申辦服務
災害減免
節稅秘笈
特別稅率的適用
減免徵地價稅項目
常見問題
宣導動畫
TOP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