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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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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及訴願決定書案例

編號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1
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法人者,縱僅供代表人之親屬居住,亦不得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24-06-11
2
有關核計房屋現值時,對房屋之構造、用途、總層數等之認定,於未領使照或建照之房屋,以現場勘定調查為準。
2024-06-11
3
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其所有權之歸屬若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認定。
2024-12-15
4
不服系爭處分,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逾期未提起者,該行政處分即告確定。
2024-06-11
資料筆數【4】頁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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