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Menu

復查及訴願決定書案例

編號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1
符合土地稅法第28條之1所定免徵者,仍應以該等要件持續履行為必要,俾符立法意旨。
2024-06-11
2
訴願人須為納稅義務之當事人或法律上利益受有侵害之利害關係人,始得代位債務人行使退稅請求權。
2024-06-11
3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及第4項之適用係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為適用對象。
2024-06-11
4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及第4項之適用係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為適用對象。
2024-06-11
資料筆數【4】頁數【1/1】
開啟
TOP facebook 地稅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