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申辦說明
填寫申請基本資料
確認申請資料
完成申辦
個資內容如下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及表單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有獎徵答。
二、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申辦注意事項
一、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可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逾期不受理。
二、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為限。
三、經濟弱勢者:指納稅義務人為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所稱低收入戶。
四、延期或分期標準:
(一)經濟弱勢:
稅款<3萬元,得延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繳納。
3萬元≦稅款<2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納。
稅款≧2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
(二)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
稅款<20萬元,得延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繳納。
20萬元≦稅款<100萬元,得延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
100萬元≦稅款<500萬元,得延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繳納。
500萬元≦稅款<100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納。
稅款≧1000萬元,得延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
填寫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