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申辦說明
填寫申請基本資料
確認申請資料
完成申辦
個資內容如下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及表單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有獎徵答。
二、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填寫注意事項
退稅支票因逾1年兌領期限已辦理解庫案件,為避免受退人親自至本局辦理之不便與困擾, 特別提供「直接劃撥」方式便利受退人線上申請。 受退稅人收到本局寄發之「解庫支票重新辦理直撥退稅通知單」時,只要線上回覆相關資料, 本局將儘速依指定帳戶將退稅款撥入,受退稅人即可不受風吹日曬又雨淋、免出門,輕鬆取得退稅款。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查詢。(05)2224371分機333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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