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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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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

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有繳稅意願而無力一次繳納稅捐適用)

同意申辦說明

填寫申請基本資料

確認申請資料

完成申辦

個資內容如下

嘉義市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連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及表單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有獎徵答。

二、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 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 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 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六、填寫注意事項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適用對象 應備證件

個人:

  • 依社會救助法所稱之中低收入戶。
  • 依社會救助法領取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
  • 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1/2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 其他因素致繳納困難。

個人:

  • 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之證明文件。
  • 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 證明文件。
  • 公司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給減班證明、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 可供認定之客觀事實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

  • 營利事業任1期之銷售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
  • 其他因素致繳納困難。

營利事業:

  • 當期已申報任一期與前 1 年同期已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 可供認定之客觀事實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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