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114年1月17日起,財政部核釋放寬領有駕照之身障者名下無車輛,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亦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
該局說明,以往有駕照的身障者只能以名下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財政部考量有駕照身障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而由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車輛供身障者使用,為使身障免稅規定更臻合理,落實身障者權利保障、租稅公平及避免租稅優惠浮濫,核釋有駕照無車輛身障者,得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使身障者不論有無駕照,供其使用的車輛免稅範圍一致。
該局提醒車主,免徵金額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並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4/01/21 累計瀏覽: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