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人:交通工具所有人
身心障礙人士車輛使用牌照稅優惠
提供接送、照護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子,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
相關規定及應備證件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得以下列車主之車輛辦理, 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1.本人。
2.不須同戶籍:配偶。
3.須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證明(須在有效期限內)、戶口名簿(車輛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行車執照、車輛所有人私章(臨櫃辦理)。
申請停徵(退稅)使用牌照稅
車輛因申請報廢、遺失、被扣押、颱風泡水、毀損、出國等原因,無法使用或長期停用者,先向監理單位辦理異動手續,再取具監理單位證明文件辦理退稅或停徵:
車輛買受人拒不辦過戶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可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辦理,然後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才不用繼續繳牌照稅以及各項違規罰款。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累計瀏覽: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