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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秘笈

自住住家用房屋

自住住家用房屋
減免標準 按自住用稅率1.2%徵收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房屋無出租。
  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填具申請書。

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房屋

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停止課稅。
適用條件 於未重建完成期內。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填具申請書。

災害毀損五成以上房屋

災害毀損五成以上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免徵房屋稅。
適用條件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受幅射污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 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災害毀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

災害毀損3成以上不及5成-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減半徵收房屋稅。
適用條件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受幅射污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 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宗祠、教堂、寺廟房屋

宗祠、教堂、寺廟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免徵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專供祭祀用之宗祠。
  2. 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
  3. 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
  4. 房屋為其所有。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宗祠、教堂、 寺廟之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證影本。
  3.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合法登記工廠

合法登記工廠-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按營業用減半徵收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自有房屋。
  2.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登記領有工廠登記證者。
  3. 供直接生產使用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
申報時間 工廠登記證核發供生產使用後,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房屋所有權如有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須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始能適用)。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工廠登記證影本。
  3.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農會自用倉庫檢驗場房屋

農會自用倉庫檢驗場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減半徵收房屋稅。
適用條件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
  3.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農會專供儲存公糧倉庫

農會專供儲存公糧倉庫-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免徵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農會所有之倉庫。
  2. 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糧政主管機關開具無償儲存公糧證明文件影本。
  3.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專供飼養禽畜及農業生產用房屋

專供飼養禽畜及農業生產用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免徵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2. 專供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
  3. 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推肥舍等房屋。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房屋

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減半徵收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農民團體或政府機關出資或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經營者。
  2. 不以營利為目的。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法人之證明文件影本。
  3. 組織章程影本。

慈善救濟事業房屋

慈善救濟事業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免徵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
  2. 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3. 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主管機關核准慈善救濟事業之有關文件影本。
  3. 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組織章程影本。
  5.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公益社團辦公用房屋

公益社團辦公用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免徵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不以營利為目的,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
  2. 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3. 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在此限。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主管機關核准公益社團之有關文件影本。
  3. 組織章程影本。
  4.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政府平價配售平民住宅

政府平價配售平民住宅-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減半徵收房屋稅。
適用條件
  1. 合乎政府訂定配住人身分標準配售予平民而非標售者。
  2. 平價住宅之售價不大於興建成本,其貸款興建之利息部分,由政府負擔者。
  3. 前項配售房屋如有出讓、出租或營業者,不予減徵。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軍用房屋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軍用房屋-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免徵房屋稅。
適用條件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如村里辦公室、警察分駐所等)。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政府或軍事機關無償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私立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美術館、民俗文物館、實驗劇場等場所

私立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美術館、民俗文物館、實驗劇場等場所-減輕房屋稅
減免標準
  1. 經文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2. 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係辦妥登記之財團法人興辦。
  3. 建築物為財團法人所有。
適用條件 免徵房屋稅。
申報時間 每年3月22日以前(遇假日遞延)。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經文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 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組織章程影本。
  5.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2 累計瀏覽: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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