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範圍
憑證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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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錢收據 |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
買賣動產契據 |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不含承攬性質之買賣動產契據。 |
承攬契據 |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
憑證名稱 | 稅率或稅額 | 納稅義務人 |
---|---|---|
銀錢收據 | 按金額4/1000 押標金按金額1/1000 | 立據人 |
買賣動產契據 | 每件稅額新台幣 12 元 | 立約或立據人 |
承攬契據 | 按金額1/1000 | 立約或立據人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按金額1/1000 | 立約或立據人 |
納稅方法
繳納時限
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金額巨大時,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或申請網路申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帳號,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上網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
1.個案申請
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或申請網路申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帳號,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上網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除金融機構外,稅額在3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2. 彙總繳納
罰則
違反項目 | 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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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貼或貼用不足額印花稅票者 | 除補貼外,按漏貼稅額處五至十五倍罰鍰。 |
2.以總繳方式完納印花稅,逾期繳納者 | 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依情節輕重按滯納之稅額處一至五倍罰鍰。 |
3.印花稅票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 | 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五至十倍罰鍰。 |
4.印花稅票貼用註銷後揭下重用者 | 照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二十至三十倍罰鍰。 |
5.妨害印花稅之檢查者 | 依刑法妨害公務罪處斷。 |
6.違反第四條之規定,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者 | 按漏貼稅額處五至十五倍罰鍰外,應按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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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11/20 累計瀏覽: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