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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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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課徵範圍

憑證名稱 說明
銀錢收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買賣動產契據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不含承攬性質之買賣動產契據。
承攬契據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

 
憑證名稱 稅率或稅額 納稅義務人
銀錢收據 按金額4/1000 押標金按金額1/1000 立據人
買賣動產契據 每件稅額新台幣 12 元 立約或立據人
承攬契據 按金額1/1000 立約或立據人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按金額1/1000 立約或立據人

納稅方法

繳納時限

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金額巨大時,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或申請網路申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帳號,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上網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

實貼印花稅票
  1. 可到郵局購買面額有1、3、4、5、10、12、20、50、100、200元不等的印花稅票貼於應稅憑證上,且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稅票連綴無從貼近原件紙面騎縫者,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如印花稅票係採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者,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應仍加蓋騎縫章,始為合法銷花。
  2. 每件依稅率計算,採整數貼花原則,計算到元為止,稅額不足新台幣 1 元的部分,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使用繳款書

1.個案申請

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或申請網路申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帳號,帳號經核准後即可自行上網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除金融機構外,稅額在3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

2. 彙總繳納

  • 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應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分別於 1 月、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之 15 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  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彙總繳納稅額計算至元為止,稅額不足新臺幣 1 元之部分,免繳納。
  • 經核准以網路辦理彙總繳納申報業者,可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列印彙總繳納申報表及附條碼之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後(除金融機構外,稅額3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完成網路申報作業。

罰則

違反項目 罰則
1.不貼或貼用不足額印花稅票者 除補貼外,按漏貼稅額處五至十五倍罰鍰。
2.以總繳方式完納印花稅,逾期繳納者 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依情節輕重按滯納之稅額處一至五倍罰鍰。
3.印花稅票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 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五至十倍罰鍰。
4.印花稅票貼用註銷後揭下重用者 照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二十至三十倍罰鍰。
5.妨害印花稅之檢查者 依刑法妨害公務罪處斷。
6.違反第四條之規定,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者 按漏貼稅額處五至十五倍罰鍰外,應按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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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11/20 累計瀏覽: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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