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依本市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另公益出租人適用之房屋稅優惠稅率已明訂於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稅率為1.2%,公益出租人資料由市政府造冊通報稅務局,
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3 累計瀏覽: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