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3年7月1日房屋稅新制上路,自住用優惠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表示,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將於9月30日寄發第二批自住設籍輔導通知書。這次寄發對象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提醒大家務必在明(114)年3月24日前(原為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先前於9月初寄發的第一批輔導通知書,是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的民眾,與本次輔導對象不同。本次寄發的輔導通知書是「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的屋主,因為房屋可能在不同縣市,通知書會由房屋稅額最高的縣市寄發。舉例說明,甲君在全國有3戶自住房屋,1戶位於本市(114年房屋稅額為2000元)、2戶位於雲林縣(114年房屋稅額分別為1000元及500元),則甲君的輔導通知書將由本市負責寄送。所以當您收到輔導通知書時,請詳閱背面表格所載房屋資料,倘早已辦竣戶籍登記,可致電表列房屋所對照的承辦人員洽詢。
財稅局特別提醒,有接獲通知但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只要在明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且房屋的使用情況和戶數都沒有任何變動,免再提出申報,仍會繼續按1.2%的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您在上述期限前,沒有辦竣戶籍登記,則從114年度開始(即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表列房屋將無法繼續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會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而依財政部基準,本市非自住稅率為2.6%至4.8%,也就表示房屋稅額較自住用稅率至少增加1.17倍
如果還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3/10/01 累計瀏覽:155